重庆商报讯 日前,《重庆植物检疫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下称条例)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 据介绍,条例明确了各类主体检疫的责任划分。除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和各部门职责、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的具体工作任务外,为更好整合检疫资源,条例增加了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植物检疫机构加强沟通、信息共享的相关规定,建立了层次分明的有害生物防控和除治体系。 值得一提的是,由于《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》出台时间较早,基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设置的罚款额度较低,导致目前植物检疫违法成本过低,为此,新修订的条例补充完善了处罚措施,提高了处罚幅度。 正文已结束,您可以按alt+4进行评论 |